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3)
时间:2023-01-27 09: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加强中国石窟寺考古研究,组织实施“考古中国”中国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1—2035年)。推动开展新疆地区、河西陇东地区、中原北方东部地区、川渝地区和西藏地区的考古调查、重点遗址考古发掘项目,并结合田野考古工作同步进行中国石窟寺分区分期、石窟寺本土化与世俗化、丝绸之路沿线石窟寺与中西文明交流互鉴等专题学术研究,搭建中国石窟寺考古学研究总体框架,建立中国石窟寺传播的时空框架以及发展演变轨迹,比较研究中国石窟寺与中亚、南亚地区石窟寺的异同,探讨中国石窟寺对东北亚地区佛教文化艺术传播影响,展现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华文明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创新发展的文化特质。支持石窟寺保护工程实施前开展考古发掘和记录,统筹研究与保护工作。实施石窟寺考古报告出版工程,制定全国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编写体例指南,持续推进敦煌石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出版。
(四)加强科技创新,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推进石窟寺保护科学技术体系建设。围绕石窟寺保护科技前沿和长远发展,聚焦石窟寺风险监测、病害勘察、防风化加固、水害治理、生物病害防治等重大、紧迫科技需求,统筹部署石窟寺保护理论、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和保护装备研发等任务;加强石窟寺保护材料、保护技术和施工工艺研究;深化石窟寺保护领域多学科联合交叉,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推动石窟寺保护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加强石窟寺保护修复技术和工艺的传承与创新,激发石窟寺基础研究创新活力,扩充石窟寺科技创新力量,优选文博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组建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科研平台,探索建设石窟寺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平台,有效提升石窟寺保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石窟寺保护科学数据中心,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发挥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用,促进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的提升。
(五)阐释文化内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 加强对石窟寺历史内涵、文化价值、现实意义的科学解读和阐释,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云展览、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拓展石窟寺展示利用。发挥石窟寺在铸魂育人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一批重点石窟寺相关内容进入中小学教材。加强讲解员、导游能力考核和上岗培训,编制专门培训教材及工作手册,规范讲解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开展重要石窟寺旅游及配套服务设施、解说系统升级改造,提升石窟寺保护利用设施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六)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讲好石窟寺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示中华灿烂文明,切实发挥石窟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弘扬和传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合作模式,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石窟寺保护合作,开展石窟寺亚洲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开展石窟寺考古研究和保护项目咨询、保护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中外合作。策划一批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项目,塑造中国石窟寺文化传播品牌,共同保护和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 深化石窟寺人才交流,加强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知名机构的访学研修、考察交流活动,推动国内石窟寺相关文博机构、高校与国际组织、国外知名机构联合办学或培训,促进石窟寺保护理念、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交流研究。举办高水平的石窟寺主题国际学术会议,持续提升中国石窟寺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保护研究活力 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国家层面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石窟保护研究中心,开展全国石窟寺保护政策研究、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对外合作交流等;支持将敦煌研究院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依托云冈研究院、龙门石窟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龟兹研究院等机构建立区域保护研究基地,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以大带小”、“一个机构带一片”的输出管理模式,实现国家统筹指导与区域协调互动。加强文博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力度,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石窟寺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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