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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设置省委机构(5)

  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省人大方面:整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省政协方面:将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群团组织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按照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性设置。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方面: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医疗卫生、教育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强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全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着力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转变省级部门执法职能,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门执法协同、违法失信共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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