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公布:设置省委机构(4)
时间:2018-10-23 14: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省应急管理厅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减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在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省商务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将省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担保监管职责,省农业厅的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对外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组建省广播电视局 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 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 将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重新组建省司法厅 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省审计厅职责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 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职责,作为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 组建省林业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