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出台(6)
时间:2018-10-18 22: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市县机构改革要与自治区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自治区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由自治区党委实施严格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和职能,积极探索综合设置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研究提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落实意见,明确总体安排。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机构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使各类机构、组织在基层公共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严控人员编制,在中央核定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各地区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坚决整治自治区各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相互配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审计等工作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报党中央备案,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由自治区审核批准。各级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防止出现空档期。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稳定好干部职工队伍,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提前谋划和统筹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及保障工作,明确涉改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富余人员安排、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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