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出台(2)
时间:2018-10-18 22: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2)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自治区公务员局并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外保留自治区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自治区公务员局。 (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加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牌子。 (4)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5)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对外保留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自治区侨联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 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农牧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自治区农牧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组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自治区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将自治区农牧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自治区农牧厅。 (4)组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保留自治区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自治区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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