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出台(5)
时间:2018-10-18 22: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0)将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外加挂自治区档案局牌子。自治区档案馆仍作为事业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 3个。政府机构39个,其中,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副厅级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4个。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一)深化自治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自治区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相关职责基础上,组建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等职责。 2.深化自治区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自治区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统筹推进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在现有总量内,调整优化厅局级事业单位设置。在巩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已经转为行政机构的,按照地方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能,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总结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四)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印发
- 下一篇: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