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到底是“国进民退”还是保护民企有效生产力(3)
时间:2018-10-14 18: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如,在国家战略需求方面,国有企业资本雄厚、人才积累丰富,在不确定性极高的前沿创新领域要比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像近期科技日报梳理的芯片、工业母机、操作系统等35项卡脖子技术,这些只是我国尚未掌握、影响国家发展的核心技术冰山一角,在美国日益明确的战略遏制背景下,亟需国有企业在尖端前沿科技领域扩大投资、加强投入,承担起国家战略需要。 又如,在涉及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粮食方面,我国作为全球人口第一大国,粮食安全是重大国家安全,保证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不能有丝毫含糊。2015年中国谷物产量在全球所占比重为22.8%,但在有限的资源承载力下,面对越来越高的生态环保要求,粮食增产的空间有限。国有企业有必要在粮食安全生产、安全储备等方面扩大影响力和控制力。 三、推动“国民共进”,稳定社会预期 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始终坚持以“两个毫不动摇”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考察时强调,对国有企业,继续做强做优做大,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点毫不动摇。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必须一以贯之。我们要沿着这条路笃定踏实地向前推进。对民营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现在的很多改革举措都是围绕怎么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对这一点民营企业也要进一步增强信心。当然,我们还需要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便利的营商环境。 从总体上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举措,还需要进一步落地细化。民营企业也要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抓住主业,心无旁骛,力争做出更多的一流产品和服务,发展有竞争力的产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因此,下一步,要摈弃“国进民退”“民进国退”之争,将关注点转向更加深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制度信心。特别是,要以更大力度、更大决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国企的真“改”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以实际政策和具体举措打消社会各方面的疑虑。 (一)更加清晰界定国有经济作用领域。要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国有资本做优做强做大的要求,推动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国有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国有经济更加清晰地收缩到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支持社会保障,加快实现国有经济实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 (二)提升国有企业治理和运营水平。瞄准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G20峰会通过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化标准,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施市场化管理,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微观经营活动的多头干预。同时,按照重点国有企业经营水平接近国际一流跨国企业的目标,优化国有企业考核模式,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和运营效率。 (三)国有企业扩张必须审慎并遵守市场规则。事实上,学术界关注“国进民退”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增加了多少,更多的是看国有经济扩张的方式是否遵循市场化行为。对于依靠行政力量、市场垄断带来的“国进”,采用非市场化手段强行进入或排挤民营企业,会降低整个市场运行效率,这是要明确要避免和反对的。 为此,要把握三个要点。 一是要做好评估甄别。国企在收购民企时,要围绕民企所从事行业财务状况、核心竞争力、产业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公开透明规范地评估,按照市场化原则真正甄别出值得保护的生产力。 二是要合理设置退出期限、条件和方式。在美国2008 年次贷危机中,AIG等一些大型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被迫“国有化”,接受政府救助。危机一旦结束,政府就逐步退出,恢复银行的市场化股权结构。在这一次的国企收购民企过程中,也要在收购方案中明确退出期限、条件和方式,特别是国有企业非主业收购,更应该明确退出期限和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