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3)
时间:2018-10-03 15: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年度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等相关工作;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起草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报告起草等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向牵头部门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审计部门应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五年计划,相应安排对国有资产实施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大财经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机构负责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调,为本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大财经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及时总结完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应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需要,结合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高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治理和监督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