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标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答记者问(2)(2)
时间:2018-09-09 06: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进起草工作,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按照立法规划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包括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实施立法规划的督促、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完成承担的立法起草工作任务,负责研究和完善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工作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