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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互联网法院审案有了权威规定(附全

  没错,今天你又见证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起开始施行。互联网法院该审什么案?怎么审?这些都有了权威规定。且听正义君给大家分解。

  《规定》主要解答了四个问题:  

  互联网法院都审哪些案?

  以下案件互联网特性突出,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适宜在线审理。

  ● 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

  ● 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

  ● 互联网域名纠纷;

  ● 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

  ●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

  ● 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 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互联网法院怎么审案?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  

  当事人在哪里参与诉讼?

  互联网法院要建设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专用平台。

  依托该平台,互联网法院开放数据接口,接入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的涉案数据,在充分保障系统安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实现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互联网审判模式。  

  在线诉讼规则是什么样的?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下,《规定》立足于互联网技术最新发展和电子诉讼基本特点,探索构建既符合司法规律、又紧跟时代潮流的网络诉讼规则。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6日

  法释〔2018〕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第三条 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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