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管不好VS业主不服管 听听各方说法(3)
时间:2018-08-22 11: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雨寒认为,可以建立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类似星级酒店标准,什么样的收费标准相对应什么样的服务,这样在业委会选聘物业时,可供业主们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 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建议物管条例增加第三方评估制度,引入社会资质企业,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公平公正考核。如经第三方考核不达标,可降低物业收费标准,甚至解除合同。 增加诚信制度建设 物业和业主违规都应列入“黑名单” 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取消物业资质的情况下,建议物管条例应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律师建议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人大环资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违章方面,建议对无故长期拖欠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金额巨大的列入信用不良记录,限制该业主出境旅游等高消费行为;明确管理业主的违章搭建、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对经劝阻仍未有效制止的业主,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后立即查处,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受物协谴责企业 业主大会可提前解约 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外省市为了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管理,在物管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加入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可对违规企业采取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手段进行制裁。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可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受到协会谴责的从业人员,二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此规定将通过行业自律手段对扰乱市场秩序、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有效遏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