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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起高空抛物坠物惨剧引爆舆论 怎么治?专家:

数起高空抛物坠物惨剧引爆舆论 怎么治?专家:用重典

中国新闻来源:央视网 2019年08月23日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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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一些悲剧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发生,这个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引起公众热议。那么杜绝高空抛物坠物应该怎么管?对于侵权行为人又该怎么判?今天(2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我们来听听专家学者的意见。

       围绕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问题,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每当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惨剧时,总能迅速引爆舆论。今年6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一个小区内,一名5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被紧急送医。由于伤情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警方表示,这一事件为一起意外事故。

       6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事发当晚,南京鼓楼警方通报称,女孩是被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的。 

       一个个鲜活生命遭受重创、甚至是不幸离世,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也挑战着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线。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志远:“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从严认识这种危害,应从法律上明确予以禁止,加以惩处。应尽早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入刑,依法追究高空抛物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对违法者用重典,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更好地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呈现出调查取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各种复杂的问题。今年6月在深圳发生的这起悲剧中,砸到男孩的这块玻璃是从一户居民家中掉落的,而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是一名租户,事发后,租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责任究竟应当如何划分也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这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都有待法律给出明晰的答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咸海荣:“比如说这类案件的侵权事实如何确定,包括就是这个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应该是谁,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个难题。还有就是规则的原则,从侵权责任法上来说,设定的原则有过错责任、过错推定,那么不同的责任人适用哪种原则,最后裁出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还有就是说,在这个损害结果发生中,受害人本身的责任是不是应该也要考虑。比如说他的车不应该停在这个位置上,他停在这,他走的这个地方是不允许走的,他走了,等等情况是不是要考虑,这些都是侵权责任里头亟待需要规范的地方。”

       时间倒回到2000年,重庆一高楼烟灰缸坠落,砸伤路人,法院判决整栋楼的用户,除非能够证明不是自己砸的,否则都要连带赔偿,这一案件又被称为全国首例“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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