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存储第一案”引发的思考:云上出了事,云(3)
时间:2019-09-15 20: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很显然,由于不同交付模式下云服务提供者对IT资源的直接控制程度不同,在发生相关问题时,其进行检查、干预的能力也不尽相同。以乐动卓越诉阿里云案为例,在该案中,阿里云提供的是IaaS服务,由其直接控制的IT资源是相当有限的,和案件相关的数据并不在范围之内。因此即使作为服务者,它要对涉案的侵权内容进行检查、干预也是比较困难的。 虽然从理论上讲,阿里云掌握着整个云服务的“总开关”,可以彻底断绝疑似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但这样的控制力无疑是“大杀器”,不能轻易使用。如果在接到司法机关的明确通知之前,贸然进行这样的行动,则不仅可能扩大伤害、造成误伤,还可能树立一个破坏用户数据隐私的不良榜样。 以上说法的表述或许有些抽象。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类似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力服务也是一种具有云性质的服务,所有的其他服务都是基于这一服务进行的。如果我们现在发现了某一网站存在侵权,那么当然可以通过断掉这个网站所在区域的电力供应来停止侵权,但这样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可能会大过侵权本身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通过断电来阻止网站上发生的侵权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样的,让云服务提供者通过断掉用户所有的服务来阻止其侵权行为也是一样的道理,虽然从理论上可行,但其额外产生的成本则可能是巨大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云服务提供者不直接掌握对某种IT资源的直接控制权,那么让它来为因这种IT资源引发的问题来承担责任,恐怕是不合适的。 经济标准——“值不值” 所谓“值不值”,是一个经济上的标准,指的是云服务提供者采取相关措施所带来的成本究竟能不能抵偿未来产生的预期成本。在法律经济学中,这个标准有个响亮的名字,叫做“汉德法则”。 “汉德法则”是在著名的“美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中最早提出的。这个案子是这样的:1947年的一天,卡罗尔公司的一艘驳船Anna C被人意外解开了缆绳,因而从原本停泊的位置漂出了海岸。在这个过程中,Anna C意外撞上了边上停泊的一艘油轮,发生了严重的损坏。当时,没有人发现这场事故。终于在21个小时之后,Anna C沉入了海底,上面整整一船美国政府的面粉也随之泡了汤。美国政府一怒之下,就将卡罗尔公司告上了法院。 虽然卡罗尔拖船案的案情并不算复杂,但涉案主体却不少,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毫无疑问,全部的事情是因卡罗尔公司的Anna C而起,但如果没有油轮的撞击,则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故。而即使有了油轮的撞击,如果在后面的21个小时中,有卡罗尔公司或者美国政府的人发现了这一切,及时将面粉抢救出来,也不会造成后来那么重大的损失。一时之间,孰是孰非,每个涉案主体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让人难以判断。 处理这个案件的正是汉德法官。为了拨开了事实的重重干扰,他借用了经济学上的效率标准作为了判案的准则。他提出,要看一个当事人究竟应不应该为事故承担责任,只需要看三个变量:避免事故的成本(简记为B)、发生意外的概率(简记为P),以及发生事故后的成本(简极为L)。如果避免事故的成本小于事故可能带来的预期成本,即B<PL,那么就说明当事人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他就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反之,则说明当事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无需对事故负责。根据这一标准,他对该案中所有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了区分。 首先,卡罗尔拖船公司因为疏忽,造成Anna C从停泊位置漂走,从而导致了撞船事故的发生,在撞船事故发生后又没有及时检查货物,导致了承运货物的沉没。在撞船和沉没过程中,其注意成本都要远远小于预期的损失成本,但它却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以应该为这两起事件负责。 其次,撞击Anna C的油船显然应该为撞击事故负责,但由于它并不知道船上的货物值这么多钱,也不知道Anna C在经受撞击之后,会这么长时间无人照看,因此无需对后面的沉船事故负责。 再次,作为货物的委托人,美国政府没有实施任何即使成本很小的注意行为,因此也需要对Anna C的最终沉没和货物的损失负一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