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3)
时间:2018-08-15 21: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七)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不得倒卖、转租、转借他人; (八)平台公司及合作伙伴自有车辆应为新能源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 (二)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申请人所申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申请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平台公司代为办理的,需持申请人委托书);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 4.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由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车载设备;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车辆勘验,经审核车辆与申请材料一致的,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期限为10日。 第十七条 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网约车平台公司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驾驶员办理注册手续。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法人,可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二)申请人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4.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由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装车辆车载设备;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车辆勘验,经审核车辆与申请材料一致的,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期限为10日; (七)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按照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核发证件日期,届满日期为:车辆行驶证载明注册之日起满8年后对应日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