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
时间:2018-08-15 21: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其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到期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换发经营许可证件。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场监督、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涉及增值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告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公司,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 第十二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 (五)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健全,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查并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持外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在本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应参加本市区域科目培训考核,取得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持本地巡游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运营,应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四条、网约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网约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应急救护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注册的五座(含五座)以上,七座(含七座)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功能的车载设备,并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三)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3年,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及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 (四)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75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6T;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200公里及以上;混合动力车型标准参照燃油车辆标准执行; (五)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六)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