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2)
时间:2018-08-09 03:4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五)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六)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的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项目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项目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第七条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申请单位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与省内企业申请《资格证》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一致,但不受逐级申请的约束。 第八条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向省公安厅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省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所在地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七)技防系统业绩报告(施工业绩应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其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业绩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业绩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第二节 审查、审批 第九条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资格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对三、四级《资格证》的申请单位,发放三、四级资格证书,对一、二级《资格证》的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省公安厅审核。 第十条 省公安厅应当自接到地级市公安机关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应当自接到完整的《资格备案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出具受理凭证,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的资格备案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备案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省内企业去外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的,如有需要,可以持有效的《资格证》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书向省公安厅申请办理出省推荐函。 省公安厅自接到完整的出省推荐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向企业开具出省推荐函。 第三节 资格证的换证、变更、降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