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
时间:2018-08-09 03:4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其负责技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 广东省公安厅是全省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州铁路、民航、省森林等公安机关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格证行政许可 第一节 申请 第四条 省公安厅和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核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第五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 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二)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4.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第六条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省内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登记地址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