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数据堂”:特大侵犯个人信息专案,震动大数据行业(3)
时间:2018-07-31 00: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据悉,数据堂其他涉案被告也大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该案应该认定为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存有争议,但是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无疑对于其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尽管数据堂本身未作为法人主体被起诉单位犯罪,但受到2017年执法力度加大、《网络安全法》生效等影响,数据堂已在承受不小的业务压力。2018年3月,数据堂公开的2017年报显示,其2017年营业收入6340.76万元,同比减少34.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758.49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687.10万元。 其年报称,2017年,尤其在征信和营销领域的政策趋严。多数大数据公司均对旗下征信营销类业务进行核查,但凡界定不清的业务均予以关停,使公司上下游客户均有所减少,业务规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原定大力发展的金融和营销两类产品与服务均未能较好开展业务,形成较大程度的亏损,全年统计金融线营收仅为772.9万元,营销线收入为44.9万元。 关停营销和金融两条业务线对数据堂的影响也体现在,6月后其人员比例流失近一半。此外,2017年,数据堂全资子公司数据堂征信公司修改营业范围,成为一家智能科技公司。 数据堂年报显示,其已积累数据2000TB,来源主要有四种——自营众包平台采集数据、优质供应商供应数据、公共领域共享数据、网络爬虫爬取数据等。 数据交易法律风险 从掌握核心数据的电信运营商、电信运维服务企业,到大数据分析、加工企业,再到精准营销公司,该案涉及数据流通各环节,在数据安全、采买、使用等行业领域都产生巨大震动。 大数据交易行业,一直面临着隐私保护的技术和法律难题,该案亦表明,这类数据交易商业模式的违法风险极高。 据《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最高刑罚七年。 而按照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标准。此外, 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合法经营获利5万元以上的,也构成入罪的“情节严重”标准。 按照司法解释,由于数据堂人员的数据获取、出售行为均涉嫌违法,且获利远超5万元,多位法律界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作为该案产业链重要一环,数据堂相关人士最终脱罪可能性不大。 回看该案链条,电信运营商联通经用户授权合法获得其个人信息,联通合作商理应取得合法授权,但该合作商中“内鬼”员工私自窃取信息再交易出去,从这一步开始,这些流通的个人信息来源已然涉嫌非法,购得这些信息并进行加工的数据堂人员,如果明知来源非法依然进行交易,则有极大涉罪风险。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副院长刘驰长期研究数据交易生态链的构建。在他看来,限制数据交易发展的三大技术瓶颈,分别为大数据的寻址、定价,以及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在交易过程中,即便采用匿名化等技术手段,仍然难以保证挖掘、应用过程中公民隐私不受侵害,“还原隐私数据对许多公司并不难”。 侦办数据堂一案的临沂市警方介绍,他们发现的新情况是,有大数据公司为规避风险,在数据销售过程中,将涉及公民隐私的数据拆分成不同部分,每段均无法识别到个人,到了需求端再自行整合起来,形成对个人的完整数据。这类技术规避行为,事实上亦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就法律风险,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主办的数博会“2017第三届中国(贵阳)大数据交易高峰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如果不能保护隐私,数据交易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需要把法律规划和大数据技术要求统一起来,对隐私数据进行必要的等级分类。 尽管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数据流通共享,合法大数据交易平台却一直发展艰难。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执行总裁王叁寿告诉《财经》记者,一个根本原因是,旺盛的数据黑市交易挤压了合法大数据交易平台的生存空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2015年由贵州省政府批准和支持下成立,2017年才首次宣布盈利。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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