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7-10 16: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video:20180118新闻发布会(教育)]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又见面,我们这两天的发布会比较多,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下午的发布会。 大家都知道,教育很重要,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所以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也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安全,更是关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完善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非常必要,我省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今天下午我们召开发布会,就这个《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省政府教育总督学潘惠丽同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卢焕雄同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曾维陆同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卢刚同志。 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的彭太华。 首先,请省政府教育总督学潘惠丽同志向我们介绍《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潘惠丽(省政府教育总督学):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到今天发布会的现场,首先由我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实施办法》出台背景给大家 做一个简要介绍。去年12月22日在省政府的重视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 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面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我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实施办法,这个《办法》是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这样的。 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海南省委、省政府也始终把“校园安全”作为教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在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形成,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学校的安全总体是稳定的。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安全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风险防控的意识还不够强,事故处理的能力还不能适应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防控工作,加强中小学安全的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我们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文件 。这个文件的出台旨在督导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能,着力推进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 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学校师生校园安全,确保学校秩序稳定。 这个文件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三个方面:首先,我们的实施办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部署的细化。同时,它更是我们督促市县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抓手。第二个方面,这个办法的出台为我们对这项工作的 督导提供了法律的、制度的依据,从而推动了督导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和进行。由于这个办法里面规定我们督导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也 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这个是第三个方面的意义所在。 另外,这个工作是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领导实施。我们也会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使这一项工作更加有公信力,也希望各媒体关注我们 这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谢谢! 主持人:谢谢潘总督学。下面,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卢焕雄对该《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卢焕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各位媒体朋友,下面我就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给大家做一个内容介绍。 一、督导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