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6)
时间:2024-04-22 14: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 点击:次
计算方法:医院药师(包括药剂师和临床药师)总人数/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100。 (六) 收支结构
27.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门诊收入/医疗收入×100%。 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门诊收入×100%。 29.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住院收入/医疗收入×100%。 30.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住院收入×100%。 31.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定量 计算方法: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100%。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事服务收入、护理收入。 32.辅助用药收入占比 定量 计算方法:辅助用药收入/药品总收入×100%。 33.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 定量 计算方法:人员支出/业务支出×100%。 34.万元收入能耗支出▲ 定量 计算方法:年总能耗支出/年总收入×10000。总能耗为水、电、气、热等能耗折算为吨标煤后之和。 35.收支结余▲ 定量 计算方法: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36.资产负债率▲ 定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