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2)
时间:2024-04-22 14: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 点击:次
(一)提高病案首页质量。三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强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和上传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 (二)统一编码和术语集。2019年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行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术语集。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全国统一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名词术语集。2019年8月底前,各地组织三级公立医院完成电子病历的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 (三)完善满意度调查平台。国家建立公立医院满意度管理制度,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2019年3月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各地要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将调查结果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四)建立考核信息系统。2019年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建立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利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完成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一)医院自查自评。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省级年度考核。各省份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国家监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并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地见效。要强化组织领导,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可以指定部门或机构代表公立医院举办方和出资人,对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他国务院部门、行业所属或者管理的三级公立医院,大学附属三级公立医院,均参加属地绩效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绩效考核信息系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组织部门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财政和医保部门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完善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国家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