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細則深夜發佈!一文讀懂4大核心問題 20個操作(2)
时间:2024-04-02 18: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專家認為,一方面為穩定市場預期,本次試點將嚴格按標準和程式甄選企業,把握企業數量和融資規模,合理安排發行時機與發行節奏。另一方面,一段時間以來,證監會持續推進新股發行常態化,審核週期大幅縮短。沒能納入試點的企業,正常的IPO渠道始終是暢通的。那些經營情況良好、運營規範、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都可以按現有程式提交IPO申請,正常審核。 8、通過審核的這些試點企業是不是意味著官方給予了企業品質的背書? 專家特別提醒,監管部門不對企業的品質、投資價值、投資者收益等做出判斷。投資者應充分評估試點企業的各項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自主判斷試點企業的投資價值,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9、此次發行試點的企業都是“獨角獸”嗎? 《若干意見》規定了嚴格的企業選取標準和機制,總體上看,門檻高於市場口語化説法的所謂“獨角獸”企業標準。發行審核會嚴格把關,審慎選取試點企業,充分考慮國內國際市場情況,把握好試點的數量和節奏,平穩有序地開展試點工作,不會一哄而上。 10、如何處理具有VIE架構的紅籌企業到境內上市融資? VIE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又被稱為“協議控制架構”,是指境外融資實體通過其股權控制的外商獨資企業以所有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持牌運營實體的一種投資結構。從美國和香港等上市地監管機構的監管實踐來看,通常採用資訊披露方式對協議控制架構進行監管。 從我國實踐看,存在此類安排的紅籌企業有的已在境外發行上市,其公司治理和運作規範等方面適用註冊地的相關規定;有的尚未發行上市,情況各不相同。監管層將根據試點企業的不同情況審慎把握,存在協議控制等特殊安排的,應當進行充分披露。 11、如何處理存在投票權差異安排的企業在境內上市融資? 股票投票權的差異化安排,也稱“雙重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發行A、B兩種具有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其中B類普通股的投票權通常是A類普通股的十倍甚至更高。《若干意見》要求試點紅籌企業存在投票權差異安排的,其投資者保護水準總體上應不低於境內法律的保護程度,且應當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相關配套規則進一步要求存在投票權差異安排的紅籌企業,明確維持特別投票權的前提條件,特別投票權不隨相關股份的轉讓而轉讓,且公司上市後不得通過各種方式提高特別投票權的比重。 三、通過充分的市場詢價來合理定價 12、創新企業特別是虧損企業如何定價? 根據法律法規,正在修訂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將存托憑證的發行與承銷納入其規制範圍,試點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其發行定價方式也應在《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確定的詢價制度框架下進行。 試點創新企業在發展階段、行業、技術産品、模式上具有獨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場上市,有的沒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傳統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適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經有效檢驗,估值和定價難度較大,需要通過充分的市場詢價來發現價格。 在試點創新企業詢價過程中,將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的積極作用,增強專業機構投資者在定價過程中的影響力。監管部門將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根據企業各自的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對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和風險約束機制,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認真研究、審慎報價。專業機構投資者應切實發揮其在詢價過程中的作用,發揮其專業優勢,保持應有的獨立、客觀、審慎,實現試點創新企業的合理估值和定價。 13、創新企業的詢價會不會出現定價過高的情況? 創新企業的估值和定價是一個難題。為促進創新企業合理定價,監管部門將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在穩定市場和價格發現過程中的積極作用,作出針對性的規則和監管安排。同時,將要求發行人及其承銷商根據企業各自的特點,本著審慎定價、公平配售、有利於市場穩定和企業長遠發展的原則科學設計發行方案,在充分詢價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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