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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細則深夜發佈!一文讀懂4大核心問題 20個操作

  創新企業IPO或CDR試點將進入實操階段!

  經過充分醞釀和公開徵求意見,《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配套規則亮相,創新企業IPO或CDR試點呼之欲出。

  那麼,問題來了:試點企業怎麼選,定價怎麼定,投資者怎麼參與,會不會抽血二級市場,投資者如果權益受損應如何維權?

  且看中證君採訪多位業內專家的權威回答。

  一、試點將把握融資規模不會衝擊二級市場

  1、試點企業上市會造成二級市場“失血”嗎?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早已明確表示,為穩定市場預期,本次試點將嚴格按標準和程式甄選企業,把握企業數量和融資規模,合理安排發行時機與發行節奏。有分析師測算,CDR初步融資規模在1700億元-3500億元,約佔當前A股總市值的0.3%-0.6%,對二級市場衝擊不大。

  另外,專家認為,二級市場流動性是動態變化的,與宏觀經濟、總體流動性、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場情緒和國際市場等諸多因素相關。試點企業上市本質上是IPO。在A股近年來已實現IPO常態化的背景下,一二級市場已形成了相對成熟、有效的流動性調節機制,這為試點企業發行上市創造了良好條件。

  2、CDR發行是分批次的嗎,未來試點範圍如何擴大?

  根據制度安排,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也可以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此次試點重在制度建設,並根據試點情況加以改進完善,條件成熟時,逐步擴大試點企業範圍。

  3、此次試點的存托憑證屬於哪種類型?

  從存托憑證的實際運用來看,各國資本市場最常見的是融資型、參與型、上市型的存托憑證,即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通過發行新的證券作為存托憑證的基礎證券,與存託人簽訂存托協議,存托憑證在境內公開發行並在境內交易所上市,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募集資金並接受發行地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監管。本次試點採用的是融資型、參與型存托憑證。

  4、試點企業名單是如何確定的?是“邀請制”嗎?

  《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規定了試點企業選取標準,設定了相應的準入門檻。根據《若干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制訂了《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對試點企業選取標準進行了細化完善,明確了試點企業的審核程式。符合試點條件和發行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相關程式申請納入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

  根據介紹,試點企業選取機制是:證監會成立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按照試點企業選取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産品産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範圍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5、證監會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是怎麼産生的?

  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由從事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主要包括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組成。諮詢委委員由證監會按照依法、公開、擇優的原則聘任,根據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6、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如何跟發行審核委員會銜接?

  證監會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定位為政策諮詢機構,主要是向證監會以及發審會、並購重組委、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提供專業諮詢和政策建議,不僅對申請創新試點企業的技術狀況、模式特徵、發展前景等相關情況提供專業諮詢,也對IPO、再融資、並購重組審核,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提供諮詢意見。諮詢委主要以召開會議的形式履行職貴。根據需要,試點工作中,諮詢委不定期召開會議,圍繞申請創新試點企業的技術狀況、模式特徵、發展前景等相關情況進行討論。試點企業經過反饋會和初審會後,再召開發審會,對企業是否符合法定發行上市條件進行審核。

  二、不會擠佔其他創新企業上市機會

  7、試點企業會否擠佔其他中小創新企業的上市機會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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