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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0条措施促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3)

26. 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将重点领域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典型示范宣传、人员机制保障等作为就业质量考核评价重要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经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学科专业评估的重要考量指标。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7. 加强工作统筹协同。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成立天津市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28.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29. 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30. 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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