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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0条措施促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2)

13. 优化招录招聘进程。公务员招考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全面加快进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各类政策性岗位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录用工作;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

完善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14. 强化就业观念引导。深入开展“不负韶华书写华章 挺膺担当圆梦基层”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我和我求学的城市”爱津留津系列活动,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从教育引导、实践研学、技能培训、求职指导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服务,引领学生了解天津、扎根天津、立业天津。

15. 深化生涯规划教育。以教育部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为契机,组织举办好市、校两级赛事。开展天津市就业创业金课、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等评选,选树一批市级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依托一站式社区等场地建设职业生涯咨询工作室,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职业测评等专业化生涯辅导服务。

16. 加强就业实习实践。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扬帆计划”“新时代实践行”“三下乡”“返家乡”“社区青春行动”等实习实践,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17. 优化就业育人工作体系。将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纳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考核指标体系。将解决学生就业纳入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

提升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

18. 做实做细暖心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建立覆盖全体毕业生的学生生涯发展档案,为学生提供定制化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学生就业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就业政策讲解、心理疏导、简历制作和面试指导、岗位推荐等工作。

19. 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帮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烈士子女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等重点群体学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针对每一名困难学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

20. 提升学生求职竞争力。各高校要强化产教融合型课程及资源建设,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和毕业生能力提升需求,广泛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微专业”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培育工作。

21. 以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工作。持续做好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天津市“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升级,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互联系统功能,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

22. 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帮助和支持毕业生维护就业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就业去向监测评价

23. 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立市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和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各高校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24. 规范就业数据报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于2024年3月至6月期间,按要求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就业形势调查问卷。

25. 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按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与专业匹配度调研。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调控的重要依据,在“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学科和教育教学评估中作为重要参考,教育部门、各高校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要充分征求就业部门意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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