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引导建立工业绿色微电网 提高电网绿电接入能力
时间:2024-03-16 08: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3月4日,安徽滁州经信局发布《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探索可再生能源场站“隔墙售电”交易,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引导建立工业绿色微电网。 同时,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应当提高电网绿电接入能力,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 并且,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借鉴长三角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经验,把滁州市打造成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实现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光伏之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一楼 附件:《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先进制造 第三章 创新发展 第四章 推广应用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光伏领域提升产业规模、强化技术创新、扩大推广应用、营造发展生态等活动。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光伏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光伏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园区等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光伏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光伏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制定光伏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光伏产业发展工作。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光伏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投资和促进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光伏产业项目招引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扩大光伏产品消费,打造光伏消费品牌。 财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光伏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推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产业联盟、基金会及光伏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品牌城市) 建立和完善制造生态、创新生态、金融生态、应用生态为一体的光伏城市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品牌赋能、政企联动、产城融合,提高城市能级,打造光伏品牌城市。 第二章 先进制造 第七条(产业发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先进光伏领域,加快产业集聚,巩固发展优势。加快前沿技术领域前瞻布局,完善产业链条建设,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光伏领域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光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八条(产业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加快编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目标、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 编制规划应当突出本市产业结构,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产业招商)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强链、补链、延链”环节建立光伏产业招商机制,构建招引生态网络,瞄准头雁、头部企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开展科技招商、协会招商、专题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 第十条(产业链建设)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产业目标,统筹协调产业链整体发展,加快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鼓励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联合体,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配套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本地配套供应链体系。 鼓励上市企业本地投资,推动光伏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先进光伏领域内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集约化梯次回收利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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