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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滕军红线下二答(19)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我局于2014年核发了南昌路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该项目已主体完工,正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根据职能分工,您可就项目投入使用的具体计划安排咨询市民政局。

网友:福州北路打通至重庆路的规划何时实施?
福州北路打通至重庆路的规划这么久了,究竟何时实施?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青岛市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福州北路规划延伸接入重庆南路,规划道路宽度为38米—56米,双向4—6车道,目前台柳路临近双山区域已经预留了规划道路和隧道的建设条件。据我局向相关部门了解,目前规划道路和隧道暂无实施计划。根据相关职能分工,规划道路的建设计划、资金安排、实施主体等相关事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您可咨询市住建局。

网友:请及时对“市北区南昌路(大山宝城西区的西出口段)西侧道路大约有100米左右没有人行道”的违法违规的规划设计做出改正处理决定,而不是“此处目前暂无拓宽实施计划”之类的搪塞推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现实道路规划设计涉嫌违法情况:在市北区南昌路(大山宝城西区的西出口段)西侧道路大约有100米左右没有人行道,应该算是青岛市城市道路设计中的既是奇葩更是违法的设交通规划计路段。在主干道上没有人行道,让路经该处的行人情何以堪,逼着行人与机动车去争道抢行吗?建议相关部门对此违法设计路段尽快采取措施,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划上人行道吧!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是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无论是从规划、建设还是管理上看,考虑较多的是机动车交通系统,“人车混行”是一个突出问题。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被侵害,因此而产生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行人的安全通行没有保障。因此,我们在GB 51286-2018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看到,特别强调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要求在道路设计中应提供明确的独立路权。并且明确规定了人行道最小有效宽度。《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对人行道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证明投诉路段补充设计、规划和实施人行道的必要性,我们特别引用了国家关于道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期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该路段由于没有依照国家关于道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设,已经是违法了!!! 当然,我们对国家关于道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引用不一定完全,就已经足以证明该路段的“无人行道设计”违法了!相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比我们更是通晓国家关于道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按说不用我们来上课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奇葩设计呢?而且还把这个奇葩设计摆在光天化日之下,一摆就是十几年呢?更为甚者,此事投诉了这么长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今天【2020年7月28日】),所给的答复竟然是“此处目前暂无拓宽实施计划”?拖了十几年的违法规划还要保留到何时???!!!投诉过程和内容详见附件的“政府信箱”截屏。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根据市政府批复的片区控规,南昌路规划道路红线30米,两侧人行道5米。目前该段道路尚未按规划实施拓宽,确实存在人行道缺失的问题。根据相关职能分工,规划道路的建设计划、资金安排、实施主体等相关事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您可咨询市住建局。

wx_萧光辉M0JV:没变更规划,传统供热水泵房变成燃气锅炉房,小区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谁的责任?
黄岛区凭海临风五期小区,政府许可的规划图上时而标注“设备机房”时而标注“燃气热水间”,无论位置和尺寸都与建成的锅炉房出入巨大。开发商提交的规划材料中明确该小区采用市政热电供暖,并且明确接入小区热力管线在小区外的走向。政府许可并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是2016-9-9,此后此小区开发商没有进行任何规划变更。开发商于同年11月份在黄岛区城市管理局下设的供热办申请燃气锅炉供暖。开发商在环保局,于2016年的环评报告和2018年工程竣工后的自验报告中都明确该小区采用市政热电供热。不知道黄岛区政府出于什么原因,规划局和环保局建设之初和竣工验收之后都行政许可的市政热电供热,抵不过开发商在城建局下设供热办科室填写的一张白纸(开发商填写的燃气锅炉供暖申请表)?此外该锅炉房烟囱在行政许可的所有文件和图纸上都无处可寻!黄岛区的建设是完全靠开发商的意愿进行的?该区规划局是领空饷的吗?      再强调一遍,2016-9-9签发规划许可证(市政热电水泵房),2016-11供热办申请燃气锅炉供暖,2016环评市政热电供热,2018-12自验报告市政热电。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规划变更。2018-11建成室外通天大烟囱。2018-12通过竣工验收,规划局签发规划核实合格证。      此外补充一点信息,最近几天青岛电视2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了黄岛区辛安府小区项目,规划和城建局的施工图上都有烟囱的情况下,因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业主,部分业主在维权,律师明确表示开发商涉嫌欺诈,可以申请赔偿。      凭海临风规划图和施工图上都没有烟囱,开发商更没有提前告知业主。我们业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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