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是什么?(2)
时间:2024-02-09 20: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三)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跨境产品的监管。 (四)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引导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支持地方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 四、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一)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状况评估结果,监测失信行为信息。加强对江苏“12345”、市场监管“12315”、文化举报“12318”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电子商务平台要畅通在线投诉、售后维权的通道。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依法依规及时归集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 (二)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利用网络交易监控平台,推进信用、市场监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商务、通信、邮政、海关等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作协调配合。建立不良信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不良信用信息加强源头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检、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区域联动、信用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对跨境电商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逃避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 (三)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采集、整合和使用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对政府部门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与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交易信用状况。根据信用状况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有效识别失信商家,为诚信商家和客户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平台服务。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和评价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四)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在接到监管部门推送的平台内经营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及时公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等商家相关信息,发布风险提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及时将掌握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并配合进行查处。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切实改进在集中促销、广告宣传、消费维权、税费缴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水平。 (五)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电子商务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注重发挥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 五、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奖惩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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