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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多管齐下、协同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一)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和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非法网站整治力度,打击伪造、冒用企业名称等失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落实交易安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责任。

(二)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记录。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甄别与分类,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三)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强化对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切实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定,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支付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

(四)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寄递物流企业信用状况。在物流企业认定和项目安排、评先评优、放心消费创建、专用车辆通行、日常市场监管等方面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对失信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寄递物流企业实施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文明交通守信情况进行考核。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建立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金。电子商务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建立消费者和用户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强化客户权益保护,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三、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一)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在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二)加强履约践诺信息记录。在电子商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寄递物流企业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引导各类主体严守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支付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大力推进信用承诺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市场主体违反承诺,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