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虚拟商品卖家骗买家 二手交易平台上欺诈行为如此多(3)
时间:2024-01-31 06: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饶伟强调,电子商务平台还应当向消费者及商家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于通过该平台页面跳转到第三方平台页面的操作,应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明确的提示。经过前述必要流程后,如买家在第三方平台上遭受损失,则应另行向第三方平台主张权利。 “如果二手交易平台未能对跳转到第三方平台的操作进行明确提示,且又未能对入驻二手交易平台的商家进行必要审核,导致买家无从向卖家主张权利的,则二手交易平台将面临与卖家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连带责任的风险。”饶伟提醒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平台是否担责,需要考虑平台是否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组织,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一些卖家的质疑:出售的二手商品被买家换货调包又拒收,卖家上传凭证后,平台却拒绝卖家诉求,饶伟认为,要明确卖家上传凭证后的诉求是什么,平台拒绝的原因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方可分析平台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 饶伟说,如果商家有出售商品的订单信息、商品详情信息、退货物流信息以及收到退货商品后的商品情况信息,商家的证据足以证明出售商品和收到的退货商品在品质上存在明显差异,非自然损耗导致该差异性,商家是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退回真实售出商品、赔偿损失的责任的。在此情况下,平台应配合卖家提供买家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协助卖家进行维权。 刘俊海说,平台首先需要依据上传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判断。买家作为第一位的责任主体难辞其咎,如果是买家设局欺诈,可以诉请买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其次是平台如果恶意串通买家,将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恶意串通,只是重大过失,原则上平台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饶伟建议,平台可以建立个人消费信用评价机制,例如在同一平台上,同一个买家多次退货且面临多个卖家或同一卖家的多次关于退货不符的投诉,则平台可采取必要的提示方式,预防平台卖家的损失。 饶伟认为,平台应当向用户提供商家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注册时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用户寻找到商家。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平台也应当积极配合以推进案件的调查进度。如果平台未对商家的资质、资格及服务尽到审查义务的话,对用户产生的损失,平台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商家的欺诈销售行为,平台应取消其商家资格,禁止其在平台上继续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同时应当设置较高的违约金予以惩戒。对于欺诈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治日报)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