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动股权投资要素集聚,进一步优化本市股权投资机构空间布局(2)
时间:2024-01-11 02: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九)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按照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推动链主企业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和产业转化。对于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可比照股权投资机构给予相关专项政策扶持。 (十)吸引CVC基金在沪发展。支持链主企业设立独立管理人开展专业化运作,其发起设立CVC基金适用股权投资基金快速通道机制。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市属国资等加大对CVC基金的出资力度,股权投资集聚区为CVC基金展业提供支撑。推动本市各类产业园区与CVC基金加强合作联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效应,构建产业链新优势。 四、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十一)做好国家级基金在沪投资服务。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落地服务,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机制为专项基金推荐优质项目,推出“服务包”加强对被投企业服务,支持专项基金拓展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模式,发挥长期资金活跃资本市场的作用。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加大对本市优质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项目的投资布局。做好国家级母基金、中央企业基金等的对接服务,为重大股权融资项目落地做好配套保障。 (十二)提升保险资金投资积极性。依托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保险资金加强机制创新、产品创新,采取逐步扩大投资比例等方式与本市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加大对本市重点产业和硬科技领域投资力度。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所投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一创业企业的出资比例上限。 (十三)支持银行理财资金灵活运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建立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渠道,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未上市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 (十四)发挥企业年金和养老金支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部署安排,支持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五、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 (十五)提升并购重组退出效率。根据本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动本市相关企业集团开展产业并购投资。引导本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控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研究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 (十六)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通道。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交易所间的信息对接,强化对被投企业培育、辅导、申报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要求的被投企业进行规范培育。 (十七)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丰富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被投企业的登记、税收、发明专利、社保公积金等信息,提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估值定价透明性、公允性。本市国资管理部门加强政策供给,采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估值定价,建立完善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转让市属国资基金份额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集聚更多市场参与者,活跃市场交易。 (十八)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上海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十九)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有序扩大试点覆盖范围。 六、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