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3)
时间:2024-01-03 21: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力求打造泰州比较优势。一是明确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城市文明有序、社会平安稳定、公共服务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二是推动对兴化垛田、溱潼会船等文化遗产以及海军诞生地纪念馆等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化文旅融合和开发,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三是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分别从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招才引智等方面作出规定,打造适宜人居和创新创业的环境。四是注重营造亲商安商氛围,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四)坚持公正透明,着力优化法治环境 《条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原则,从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针对企业反映行政执法检查次数过多、标准不一等问题,明确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针对市场主体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除重点监管企业外,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对同一企业检查的,原则上下级部门不得再次实施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的内容实施现场检查,不得额外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对国家和省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事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二是强化司法保障。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应当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完善联动机制。针对“执行难”“企业破产案件审理难”等司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办理破产案件时,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明确对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予以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目前,《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条例》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效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单友健(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副处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今天的发布主题向台上的嘉宾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下面开始提问。 人民数字记者:一个好的《条例》关键是抓好落实。请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条例》深入实施? 周玲洁(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出台《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固根本、管长远的重大举措,对我市持续打造“泰好办”营商环境品牌具有重要的制度引领和保障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与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责,突出“三个强化”,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我们将深刻理解《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条例》内涵,把《条例》学习纳入“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全面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采取全员覆盖、分级组织的方式,按照《条例》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执行落实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条例》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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