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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2)

10月8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10月1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10月24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条例(草案)》;10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期间,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条例》以总结固化成功经验为主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充分彰显泰州特色,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等作了明确。第二章市场环境,对市场主体登记、人力资源配置、金融扶持、公共资源交易、土地要素分配、科技创新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政务环境,分别规定了“容缺受理”“容缺后补”工作机制、告知承诺制、政务信息共享、区域评估、惠企政策兑现、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等内容。第四章人文环境,主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丰富城市文化、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五章监管执法,对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免罚轻罚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作出了规定。第六章法治保障,主要规定了公检法司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并对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着力优化市场环境。

《条例》以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通过深入推进“证照分离”“一照多址”“一业一证”改革,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通过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迁移服务措施、注销办理流程,推动解决市场主体“迁移难”“退出难”问题。二是聚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对依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定期公布。三是聚焦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推进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四是聚焦提升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信息,精简报装流程、压减办理时限。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的投资界面应当免费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政务环境

《条例》通过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举措,着力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办理便利化。从线下、线上两个层面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作出系统规定,线下要求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建设政务服务场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线上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落实“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举措创新。梳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如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容缺后补”等机制,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班,健全帮办代办与综合受理工作联动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拓宽区域评估事项范围,探索规划环评和入园建设项目环评联动。三是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推广电子证照在开办企业、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应用。四是推进中介机构规范管理。针对中介服务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定期开展评价、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等。

(三)突出泰州特色优势,着力优化人文环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