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ddos防御

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3)

17.探索建立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市政公用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服务能力

(八)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18.2023年底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

19.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功能,强化统一受理、并联申报、并联审批功能,完善数据传输质量审核功能。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提供“可视化”指导、“问答式”解读,有效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结构化信息共享、申报材料共享、审批结果共享,实现申报表单数据结构化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0.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开通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等集成化服务,加快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九)加强数据共享应用

21.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与土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通互联、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问题。(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2.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加强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结果电子化。逐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数字化申报,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审批结果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推进无纸化报建。(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3.建立房屋建筑单体编码赋码用码机制。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项目用地红线和建筑单体的图形上传和落图赋码,将项目整体信息与用地红线进行关联,建筑单体信息与单体图形逐一关联,生成建筑单体编码。在工程建设项目后续各环节通过建筑单体编码实现信息归集、数字化交汇与电子档案的一张图统览和查询。项目竣工后,建筑单体矢量更新至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底数,形成数据动态更新机制。(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十)推进智能辅助审查

24.聚焦工程建设全过程企业端和政府端对于图纸的共性需求,以天津市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为基础,推动建设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图纸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探索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管理和协同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5.推动 BIM 技术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深化设计、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运维服务等 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推进审管联动

26.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对于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事项,各区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管理部门应逐事项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创新监管方式

27.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