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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0 14: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3.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充电服务差异化竞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充电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商业地产、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合作,通过众筹建桩、电力市场、广告服务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适时组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联盟,通过行业联盟规范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14.创新社区充电模式。鼓励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15.推广智能充电技术。鼓励推进有序充电、负荷控制等技术示范应用,增强充电负荷需求侧响应能力,挖掘现有电网供电潜力,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站建设;根据需求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鼓励探索开展V2G等示范应用,充分发挥电动汽车规模化、分散式储能优势,建立电动汽车储能池,平衡电力系统峰谷负荷。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一体站,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要求,成立宝鸡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胜仁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晓毅、市发改委主任周保君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动办、市数字经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含于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再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