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2)
时间:2023-11-25 22: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三)稳步推进土地储备。统筹考虑规划实施时序和土地储备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规模,优化土地储备结构,控制土地储备成本,优先储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探索战略预留区土地储备机制。合理调节储备土地库容,加快推动土地前期开发,有序组织供应。探索建立土地整备机制,根据区域发展和城市更新需要,统筹实施土地储备与土地整理。 (四)加快批而未供建设用地处置。按照“增存挂钩”的原则,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情况作为安排各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依据。逐宗分析未供地原因,明确相应处置路径,加快推动处置,保持合理供地率。对用地批文撤销和失效的土地,明确相应用地指标和税费盘活使用政策,鼓励平移使用用地指标。 (五)探索特定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规模管理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公园绿地、现代农业等生态用地和高压走廊、水源保护地、垃圾填埋场周边等区域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支持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三、创新存量土地再开发模式,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坚持规划引领,在空间布局上进行整体统筹、系统谋划,强调保障民生,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全面开放、多方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政策供给,采用评估、作价、出资、入股、注记等方式,贯通资源、资信、资产、资金,提高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允许不适宜单独开发的储备土地,结合其周边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实施主体一并实施。建立健全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联创机制,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品质并确保可落地实施。 (二)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依托“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本单元,加快推进一站式服务中心和灵活散点布局、小体量、多功能服务设施或场所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各类设施空间布局,提升社区居住、商业、就业、生态环境、文化、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各类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服务便利性。 (三)有序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规划-计划-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工作体系,从规划土地、政策激励、利益平衡等方面,探索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建立土地利用综合绩效评估制度,准确识别低效用地,形成低效用地提质、转型、减量、更新、收储等多路径联动统筹的处置模式。对低效产业用地,在技术改造、能源价格、生态环境、财税信贷、用地保障、信用管理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等资源配置方式。探索零星低效用地通过整合、置换等方式实现成片改造。加强国企对低效用地减量、更新、收储、保留的实施路径的统筹联动,推动国企制定低效用地处置计划并率先实施。 (四)严格闲置土地处置。建立责任压力传导机制,明确年度处置目标,严控闲置土地总量和新增规模,提高闲置土地处置率。加强各类建设项目土地的供前研判和供后监管,切实预防土地闲置。根据土地闲置原因实施分类处置,全面梳理存在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纳入土地资源统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盘活利用。 四、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一)坚持开发强度分层分区管控。主城区坚持“双增双减”,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品质,增加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新城体现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强调紧凑布局、集约高效发展,提升城市活力和服务水平;新市镇统筹镇区、集镇和周边乡村的作用,注重塑造空间形态特色,打造宜居环境。以强度换空间、以空间促品质,提高开发强度后腾挪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增加供给公共绿地、公共空间、服务设施等,形成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格局。 (二)强化开发强度分类差异化引导。重点地区给予开发强度支持政策。对于城市主中心、副中心、地区中心等公共活动中心区域和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区域,在单元规划中明确特殊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围绕轨道交通站点集聚城市功能,适度提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站点600米范围内适用“特定强度区”政策。风貌旧改地块在满足风貌保护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平衡因素,经城市设计研究,允许规划开发规模进行转移,优先转移至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