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
时间:2023-11-25 22: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经济观察网讯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1月2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保障必要的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并与优化并重”的方针,鼓励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意见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规〔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新路,现就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覆盖全域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一)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守牢2035年180万亩耕地保有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底线。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统筹陆海空间资源,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功能布局,生活、生态岸线比例不低于60%,强化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 (二)加强控制线管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落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后,不得随意调整,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落实“先补后占”。城镇开发边界内,强化城镇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紧凑发展;城镇开发边界外,重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减量。逐级分类划定文化保护控制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文化)景观和重大文化体育设施集聚区,并建立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保障必要的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并与优化并重”的方针,鼓励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强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耕地保护格局,探索超大城市耕地保护全覆盖、网格化、智能化的分级管控新机制。根据“十四五”规划目标,锁定不低于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202万亩耕地保护空间,实施严格管控,落实“占补平衡”;对202万亩耕地保护空间以外的一般耕地,按照规划计划落实用途管制手续后,有序退出耕地管理,用于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设施建设等。确需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符合规划、严格限定项目类型的前提下,编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推动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提质,及时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二、突出“以减定增”,确保建设用地流量 (一)大力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结合国企存量土地资产盘活、五个新城绿环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工作,着力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继续全面实施“以用定减、以减定增”的用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研究进一步支持减量化推进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国企低效用地减量化推进力度。 (二)强化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管理。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准备计划、减量化计划、增量用地计划、存量用地盘活计划。主要依靠减量化和存量盘活产生的建设用地流量有效保障发展。用好极有限的增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项目用地指标。继续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全面挂钩,强化市级对全市用地指标的统筹管理力度,畅通市与区、区与区之间用地指标调剂。综合运用预下达、周转暂借、指标平移等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充分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