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政策“组合拳”落地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
时间:2023-10-16 19: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大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系列“组合拳”政策陆续落地,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7日,大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消费的通知》(大房稳办发〔2023〕4号),再出6条新政,全面、全域取消限购限售政策,在大连市全市域进行房屋交易均不再受限购限售政策影响,市内四区购房享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实行“认房不认贷”,落实信贷和税收支持政策。 限制性政策优化 取消限购政策,全面解除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受住房总套数限制,切实稳定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放开限售政策,《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31号)中关于住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解除,个人在我市购买的房屋不再受上市交易年限影响,满足购房者“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合理售房需求,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购房补贴和降低使用交易成本政策 非住宅商品房购房补贴,自2023年6月15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或单位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网签备案成交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 商品住宅购房补贴,自2023年9月7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市内四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按照不动产权证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且购房补贴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购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由本地区保障,推动本地区房屋消费。 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使用成本,对于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符合一户一表条件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均可申请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创新不动产转移登记“带抵押过户”模式,2023年3月15日我市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在我省首创线上“双预审”、线下“只跑一次”登记机构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业务模式,实现跨行间、组合贷款形式都可以办理“带抵押过户”。在卖方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推行“带抵押过户”模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通过技术升级网上预审,打破以往需要买卖双方多次往返于银行、公积金中心和登记机构的障碍,加强资金闭环监管,简化交易流程,缩短交易时间,减少交易成本,有效降低交易资金风险。 商业贷款政策 利率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三季度,阶段性调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下限执行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首付比例,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上述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对家庭成员在大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应由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可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也可以持身份证明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查询。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继续执行契税减征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