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缺乏“实锤”,小说“融梗”是再创作还是抄袭?(3)
时间:2023-09-08 00: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据徐耀明介绍,近年来,涉及“高级抄袭”的“融梗”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今年6月,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联合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发布“2022年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其中就收录了这样两件涉小说抄袭的案例。 在朱茹月与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罗某、某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朱茹月认为《海兰珠传奇》中的第一章至第九章是对小说《独步天下》进行“融梗”创作,在17处主要情节、10处一般情节、多处语句上进行抄袭,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两部作品构成相似的主要情节和一般情节、语句篇幅来看,结合作品整体表达占比情况,并不在合理限度内。判决罗某与某出版社有限公司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包含维权合理费用)7万元。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被指控“融梗”的作者往往以“相似内容、情节属于公有领域素材范畴或惯常表达”为由,辩称不构成抄袭。 对此,谢雨佳结合案例解释说,在文学作品中,通常涉及“特定情境”“有限表达”“公有领域素材”等认定。在考虑使用特定情境、有限表达及公有领域素材为基础形成的作品及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时,应重点判断作者是否加入了独创性智慧表达而赋予相关成果的独创意义。如果相关作品的内容足以认定为具体的表达,对于其是否属于特定情境等,这一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王正志认为,对于文学创作领域的新现象,过去的侵权判定方法在适用上面临诸多难题,法院亟待探索形成与之适应的裁判规则和方法,对具体环境下的“融梗”行为进行准确认定,既不能让作者不合理地垄断公有领域元素,也不能让“融梗”一词动辄成为抄袭者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让法律武器成为原创作者可以信赖的维权途径,让抄袭者不敢以“融梗”为借口打擦边球。 在徐耀明看来,“融梗”争议的存在归根到底是抄袭乱象的存在。网络文学抄袭现象要从源头治理,即网络文学原创平台应当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对网络小说的审核力度,在平台层面,为作者及读者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创作与阅读氛围。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算法等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深度应用,未来有望通过技术手段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国家及相关部门做好立法规范及引导工作,对多次涉及抄袭的劣迹网络作者,采取封禁措施。 岳屾山认为,“融梗”和抄袭之间应该有一条分界线,超过这条线就可以被认定为抄袭,但由于文艺创作的特殊性及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在著作权侵权领域还没有这样一条明确的区分标准。反剽窃专项基金也希望通过帮扶和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普及著作权相关知识,倡导公众对著作权和知识版权的尊重。 谢雨佳告诉记者,近年来,法院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举措,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积极研究处理新类型案件,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在新的产业变化与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下,著作权领域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将通过个案裁判经验的总结,不断提升对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