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缺乏“实锤”,小说“融梗”是再创作还是抄袭?(2)
时间:2023-09-08 00: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记者调查发现,作者或读者提出某部作品涉嫌“融梗”时,通常会发出原作品与抄袭作品之间的“调色盘”,内容包括作品具体的发布时间,文章内具体的场景描写、故事的发展脉络、小说人物的性格设定等,将两部作品存在相似甚至相同部分进行逐一比对。 然而,很多时候“调色盘”并不足以让人信服。北京市民陈女士已有近10年的网络小说阅读经历,也见证了不少网络小说作者或读者以“调色盘”形式声讨。她说,“融梗”问题涉及人物设定、故事背景、剧情走向等比较难以用一两句呈现概述的内容,“有的作者为了‘锤’别人,夹杂了大量自己的观点和情绪,挂人‘融梗’最终翻车的事例也比比皆是”。 构成侵权条件严格 融梗维权存在困难 从调查情况来看,“融梗”争议往往停留在双方网上骂战,各说各话,大多不了了之,仅有极少数作者选择通过法律维权。 2022年3月,网络作家祖占发文称,其起诉另一位网络作家玖月晞的《小南风》侵犯其作品《越过时间拥抱你》著作权一案已立案。该案也是作家庄羽发起的反剽窃基金成立后,帮扶的案例中第一个走到诉讼阶段的。 根据反剽窃基金官方人士回应,《小南风》一书中绝大部分元素,包括故事背景、架构和讲述的脉络均来自《越过时间拥抱你》,甚至人物均能一一对应,但两部作品没有任何语句是完全重合的,“最接近的情境之下语句的描述和对白也有着细微的差别”。 据反剽窃基金管委会委员岳屾山律师介绍,历时4个月,反剽窃基金请专家和大学生志愿者对两部作品进行阅读比对,在汇总了参与阅读比对的志愿者出具的阅读报告基础上确定给予帮扶。目前,该案已两次开庭审理。 “融梗”争议,司法维权到底难在哪? 王正志认为,一方面,被指控“融梗”的小说往往已是热门作品,维权者诉诸法律途径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如果诉诸法律,司法在文学作品侵权的认定上尚不明朗,个案之间差异性较大;即使胜诉,获赔金额往往也与投入的时间、精力不成比例。 在徐耀明看来,除了高昂的诉讼成本,侵权定性难也极大地拉长了此类“高级抄袭”案件的审理周期,同时非常考验原告律师和法官的专业水准。 根据公开资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对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小说抄袭案作出判决,一审认定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锦绣未央》小说有多处直接复制其他小说原文,也有部分内容被指“融梗”,但在表述上“巧妙”地进行了“二次创作”。此案尘埃落定后,不少网友感慨道:“‘融梗’终于也有了认定抄袭的希望。” 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谢雨佳说,当权利作品与被诉作品独创性的具体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时,法院可能认定被诉作品构成侵权。首先需要确认进行比对的样本,即权利作品与被诉作品的具体表达部分。如果人物关系、特定情节的设置已经足够丰富,则可以视为具体的表达。“著作权并不保护思想,只有具体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才可以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谢雨佳说,“融梗”作品侵权认定的难点即在于对改编与合理借鉴的区分。改编,即在原作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创作活动产生新的演绎作品,虽然改编作品的作者也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但其未经原作者的许可,属于侵权行为。而借鉴可能是指单纯利用权利作品思想而非表达的行为,也可能是指合理使用。 “思想上的借鉴并未涉及侵害权利作品独创性成果,通常不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而具体表达上的借鉴是否构成侵权,则需要考量借鉴内容所占比例。这个比例的考量,不仅要进行量化的考虑,也要从借鉴内容的重要性、表达独创性角度,即质的维度考量,评判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个案分析。”谢雨佳说。 以相关类案做指引 妥善保护原创作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