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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缺乏“实锤”,小说“融梗”是再创作还是抄袭?

情节和人设极其相似 维权往往缺乏“实锤”

小说“融梗”,再创作还是抄袭?

记者  孙天骄

实习生 陈立儿

前不久,小说作家沈南乔与玖月晞的“融梗”、抄袭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沈南乔在社交平台发文称,玖月晞的小说《一座城,在等你》中,“伪兄妹”这一人物设定、性格、经历等,与其作品《我只害怕我爱你》相似,并列出了“调色盘”(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玖月晞迅速反击,列出“反盘”(对于“调色盘”的反驳),称不存在抄袭,“欢迎用法律武器正当维权”。

近年来,“融梗”二字频频和抄袭一起打包出现,被不少网络小说作家和读者称之为“更隐蔽的抄袭手段”。“融梗”没有官方定义,通常被认为是对方未逐字逐句在表达上照搬原文,但是故事发展的核心情节和人物设定极其相似。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融梗”并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但确实存在侵害著作权的极大可能性,有些无异于是“高级抄袭”。实践中,对于涉“融梗”争议的作品,存在举证难、维权难等困境,要警惕将“融梗”美化为“借鉴”“致敬”,让维权者望而却步、抄袭者逃避处罚,挫伤原创者的创作热情。

融梗争议频繁发生

是否抄袭不易判断

今年年初,吉林省长春市的田女士发现自己在网络平台上发表的作品被“融梗”了,对方作品的名字、封面、主题都与原文章高度相似,“可以说是直接照着扒下来的”。

更让田女士震惊的是,“融梗”她作品的人正是她的粉丝,还经常在评论区和自己互动。田女士随后私信了对方,起初,对方一口否认“融梗”,但看到田女士制作的两部作品的对比图后又承认了。

最终,双方商议的结果是,由对方在发文平台上公开向田女士道歉,并将道歉声明置顶。看到对方的道歉声明避重就轻,田女士便想要进一步维权,但又感觉困难重重:作品“融得很碎”,不是简单地照搬。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小说作品中的“融梗”争议频发,尤以网络小说为最。

此前,某网文平台作者暮雀啾啾的作品《童话后遗症》被网友指控“融梗”作者耳东兔子的《陷入我们的热恋》等多部作品,包括男女主人设、关键剧情点都极其相似。最终,暮雀啾啾发文向作者耳东兔子道歉,称自己在描写中存在“借鉴过度”的行为。目前,网文平台显示《童话后遗症》违规。

记者以“融梗”一词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搜索,发现有不少网络写手发文称自己的作品内容被人“融梗”。对于“融梗”行为,绝大多数作者嗤之以鼻,有一位百万粉丝的作者曾发文直言:“一个文核心梗就那么多,哪个凭真本事写文的人不清楚?融梗抄梗的情况,我坚决抵制。我也恳切希望,我的读者都能抵制这种行为。这是对原创作者的保护。否则原创将死。”

对于“融梗”行为,不少读者直言“完全不能接受”。广东湛江的黄舒舒(化名)说:“比起抄袭,‘融梗’行为某种程度上更让人难以忍受。因为逐字逐句抄袭可以直接上证据,但被‘融梗’的作者往往很难自证,一些‘融梗’的人还美其名曰‘借鉴’或‘巧合’。”

不过,也有读者表示并不介意小说是否“融梗”。在北京海淀上大学的沈默(化名)认为“融梗”和抄袭不同,抄袭是“大面积”的模仿,而“融梗”只是一小部分情节的借鉴,“如果‘融梗’部分不是作品的核心,并不会影响我对该小说的观感。”

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耀明说,“融梗”并非法律用语,而是网络流行词。通常认为“融梗”是指网络文学创作过程中汇集各方创意,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融梗”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不过实践中“融梗”确实存在侵害著作权的极大可能性。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正志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评价,“融梗”与抄袭之间并不能画上等号。“抄袭”一词对应的是著作权法语境下“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抄袭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融梗”一词并非法言法语,边界不明,“融”的对象、“融”的程度都可能影响着“融梗”行为的法律评价。“并非所有的‘融梗’行为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采访过程中,一些网络写手表示,正是因为“融梗”的上述特性,导致“有苦难言”。

来自甘肃的网络写手原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的文章“被两个大佬拆分章节多次融梗”,但她深知,如果辛辛苦苦做“调色盘”发出来,大概率对方也不会得到制裁,还会“引来其他抄袭的人抱团踩”。她告诉记者,被“融梗”的写手,尽管气愤,但绝大多数不会维权,顶多在社交账号上吐吐槽。“因为没办法‘捶死’对方,官方也没有‘融梗’的明确界定,太较真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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