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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4)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支持探索简政放权跨省统筹合作,确保区域间行政审批政策联动、改革同步。加强检查核实,把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决不允许拖延和打折扣,决不允许自行其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部署,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三)推进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压减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进出口监管证件,降低通关费用,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在今年11月1日前对需在口岸验核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推进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收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政策,大力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精简业务单证,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今年底前公示口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出口查验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国内企业需要的原材料进口。

    (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推动相关行政许可在示范区内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以中欧国际铁路联运通道为重点,完善示范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海关、检验检疫、标准认证部门和机构之间的通关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发挥政府驻外机构和各类协会、商会作用,加强国内外重点区域经贸信息研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法律、供需配对等线上线下服务。

   五、深化开放合作

     (一)扩展国际经贸交流合作

  扩展示范区与东南亚、中亚、西亚、欧洲的国际物流通道,加快与渝新欧班列、湘欧快线对接,构建北向中亚、欧洲国际贸易大通道。以焦柳铁路、怀邵衡铁路、包茂高速为基础,依托广西防城港实现通江达海,力争打通南向东盟、东南亚国际贸易大通道。依托沪昆高铁、沪昆铁路、沪昆高速公路大通道,力争打通缅甸、印度等南亚次大陆大通道和越南等东南亚通道。充分发挥邵阳商人开拓东南亚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共建工业园区等方式,积极参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与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在工程机械、环保机械、汽车、农业产业等方面的合作。扩大发制品、小五金、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农业机械等产品出口。

  (二)深化与东部地区全方位合作

  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原则,构建示范区与珠三角地区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合理分工的产业体系,建设面向珠三角地区的优质农产品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交通物流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康养基地;推进与珠三角地区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能源供需关系,加强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完善合作机制、落实合作事项,鼓励示范区内各级政府、产业园区和科研机构等与珠三角地区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三角城市群,充分利用各类招商平台,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合作。

  (三)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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