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3)
时间:2023-08-06 09: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③现场审核:各片区设立统一审核点(审核点安排见附件9),实行集中审核。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到审核点参加资料审核,审核时将依据购房、缴纳社保、居住证等因素对儿童进行入学类别认定。 ④招生入学:学校首先对符合政策性保障入学标准的儿童进行录取,再顺序开展其他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 ⑤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三、新建住宅区儿童入学 依据《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基本要求,配建了学校的新建住宅区,配建学校与住房须同步交付使用。无配建学校新建住宅区相对集中的区域,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该住宅区将率先被调配至其他学校招生服务片区。部分热点学校片区内新建住房连片涌现,人口激增,就学矛盾突出,当片区学校入学儿童超出招生计划后,排序靠后的新建住宅区内城关户籍儿童将率先调配或派位,随迁子女按公办小学第二批次的相关要求入学。新购住房未实际交付、入住的,房产不予认定,城关区户籍儿童在其户籍地或现有住房片区学校入学,随迁子女按公办小学第二批次的相关要求入学。 四、"均衡入学"试点 在部分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学校,探索"均衡入学"试点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6),允许有需求的城关区户籍儿童有条件的填报入学志愿,选择其他区域学校入学。解决群众入学现实困难,进行生源抽疏,实现区域、学校间学生数量、结构的均衡优化。 五、"多校划片、派位入学"试点 在部分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学校,试点"多校划片、派位入学"(具体办法见附件7)。此类学校如果通过"均衡入学""调配入学"等方式仍无法解决入学矛盾,即将"有户无房"儿童、"房户不一致"的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儿童、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儿童,不符合同一片区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儿童等,通过电脑派位,指派到相应的学校,实现区域、学校间学生数量、结构的均衡优化。 六、民办小学招生 1.统一招生条件。 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入学条件,优先满足"城关区户籍儿童"和监护人持有城关区地址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2.严格招生秩序。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发布,招生简章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3.规范招生流程。 监护人依据全区统一的招生日程安排,登录城关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络入学申请;学校组织网络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批次顺序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依据"顺序原则"进行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招收计划的,全额录取,其中新亚学校、碧桂园学校在报请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2023年兰州海亮实验学校提供10个一年级免费公益学位。凡城关户籍的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公安烈士、地方烈士的子女可到校申请。若申请人数超出免费公益学位数量,入选学生由兰州海亮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产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在网络审核阶段,重点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一致性、完整性,并做好片区内外儿童的甄别,城关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的甄别,发现问题要及时退回,并通知儿童监护人重新填写、按时提交;在现场审核阶段,则要重点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如有需要还应通过房产、户籍部门进行核实),发现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违背"六年一学位"政策等方面问题,要现场更正,确保信息准确。 2.儿童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审核学校(审核点)应第一时间依法报警,同时视其情节做出处理:城关区户籍儿童将不再享有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将不再享有城关区学校入学资格。 3.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放弃在城关区公办学校入学。 三、规范招生 片区和学校要根据省市相关精神及本《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开展。各片区要深入学校,对学校的方案制定、招生宣传、资料审核、类别认定、入户核查、生源调配、疑难解决等招生工作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切实担负起片区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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