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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将《意见》进行发布。

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属地入学原则。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城市三区(七里河、安宁、西固)儿童不得在城关区入学。严控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连园区、和平园区)区域内户籍儿童在城关区跨区入学,该类儿童应在当地就近就便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2.免试就近原则。公办小学继续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片内学生要在房户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进行认定,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继续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3.自主招生原则。各片区要在招生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指导学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要求,落实片区和学校的招生"双主体"责任。围绕招生工作开展城关区户籍生源的入户排摸和招生宣传,稳定招生区域内生源,遏制择校,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4.顺序录取原则。按照"城关区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5.均衡生源原则。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学校,试行"均衡入学""调配入学""派位入学"等均衡调配举措,解决学位供需矛盾。

6.严控"班额"原则。在全力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探索随迁子女空位入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杜绝"大班额"现象,保证入学儿童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

7.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8.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日程安排

1.招生对象。

学校要依据《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关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日程安排。

小学网络入学申请时间为7月3日-7日;网络审核时间为7月3日-8日;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1日-14日;录取、调配及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8日-21日。所有入学儿童必须按时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注册报名等入学流程,否则不能正常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精神,制定本校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招生工作。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也要依据《意见》开展招生,不得拒绝片区内学生,不得拒绝"调配入学"学生,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

第一批次:城关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

按《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共有产权的房屋,共有比例达到51%方可认定)等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

学校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产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产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③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地方烈士子女,"陇原人才卡"A卡人员子女。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