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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5)

  由事件发生市地或部门决定,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市地和部门。III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在72小时内完成,IV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在48小时内完成。

  5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省委网信办协调有关市地和部门配合国家组织的调查和评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省委网信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地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较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市地或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其中较大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省委网信办。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

  6预防工作

  6.1日常管理

  各市(地)、县(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网络安全监测及预警管控、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6.2演练

  省委网信办按国家有关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各市(地)、各部门、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于每年的12月之前报送省委网信办。

  6.3宣传

  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网络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6.4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6.5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和本省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各市地、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网络安全。省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实际要求有关市地、部门启动红色或橙色预警响应。有关市地、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7保障措施

  7.1机构和人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7.2技术支撑队伍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网络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本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省委网信办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评估和认定本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各市地、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各级各类网络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7.3专家队伍

  建立省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职责是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并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加强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7.4社会资源

  从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协会中选拔出网络安全人才,汇集技术与数据资源,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7.5基础平台

  省委网信办统筹本省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网络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和网络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各市地、各部门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6网络安全风险信息

  各级网信部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网络安全社会组织、网络安全企事业单位加强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搜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7.7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预警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方向,提升网络安全产业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7.8省际合作

  有关部门建立省际合作渠道,签订合作协定,必要时通过省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7.9物资保障

  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7.10经费保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