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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3)

  (2)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中央网信办的要求,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3)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市地和部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4)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2橙色预警响应

  (1)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市地和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3)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作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有关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我省用户的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3黄色预警响应

  (1)有关市地、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有关市地、部门及时将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报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市地和部门。

  (3)有关市地、部门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4蓝色预警响应

  有关市地、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3.5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处置

  4.1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市地、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机制。确认为一般(IV级)或较大(Ⅲ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市地网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确认为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市地网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中央网信办,同时报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4.2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级)。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2.1I级和II级响应

  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向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启动I级或II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启动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属于I级网络安全事件的,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省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组织的I级响应,并做好本省I级响应工作。

  (1)启动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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