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做好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法(3)
时间:2023-01-31 20: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当前,互联网已经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身处这样的大潮之中,每个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更加注重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来创新和改进工作,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创新思维,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能力,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要主动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交朋友,主动接受互联网媒体的舆论监督,主动争取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运用,不断提高驾驭能力,努力把互联网这个“最大变数”变成可知可控的“常量”,变成改进和创新检察工作的新平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