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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4)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从手机网络平台或实体店铺低价购进古文玩后,以祖传古董的名义向被害人周某某(1954年出生)高价售卖。至案发时,李某某向被害人周某某共售卖字画、瓷器、钱币等仿古文玩475件,收取现金对价人民币17.73万余元。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上述475件涉案物品均非文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2年1月15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查扣到“iPhone13 Pro Max”手机1部及玉佩、玉雕各1件,后依法扣押涉案仿古文玩475件。李某某现已退赔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17.8万元,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款计人民币17.7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莆田市首例“假古玩”养老诈骗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虚假宣传、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等手段,采取低价高售、免费发放礼品、消费返利、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艺术品、收藏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名为“收藏艺术品”,实则“高价购买赝品”,给老年群众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