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29 13: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养老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形式千变万化 诈骗分子“费尽心机” 意图骗走老年人的“养老钱” 如何终结“坑”老诈骗? 诈骗类型虽多 但万变不离其宗 掌握其特征便可做到心清眼亮 来看福建法院七个典型案例 教你擦亮双眼,看穿把戏 切实守护好老年人自己的“钱袋子” 基本案情 福建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放传单、授课等方式,宣传公司投资回报高且稳定,承诺缴纳1280元的若干倍会费后,即可成为该公司相应级别的会员。会员除获得等额购物券外,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累计获得数倍于缴纳款的返现现金,同时介绍他人成为会员,也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返现。2017年2月至10月,被告人于某担任“老妈乐”公司福州16店店长,主要负责经营门店、发展会员、上交会费等,被告人于某将每日吸收到的款项上交给吴某(另案处理)。经福建鑫世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被告人于某吸收胡某、李某、黄某等人钱款共计204万余元,造成损失共计133.89万余元。 裁判结果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受雇并伙同他人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吸引不特定群众投资,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4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伙同他人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吸引不特定群众投资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本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选择投资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广告宣传,贪图高额回报,避免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更承受巨大的精神伤害,严重影响老年生活。老年人应当选择合法投资机构,多与家人商量,避免上当受骗。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化名为“陈兴”、“陈星”向被害老年人吴某婵租赁位于罗源县凤山镇南环城路1号的家中的一间卧室。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陈某某使用化名“陈兴”、“陈星”,并虚构自己矿山投资、在银行贷款解押套现需要现金为由多次以每月5%利息向被害人吴某婵借款。吴某婵将自己的退休工资及向杨某英等人的借款共计人民币 28万余元交给陈某某。陈某某将款项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后于2019年9月30日在福州市仓山区被罗源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裁判结果 罗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典型意义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其与民间借贷行为有明显区别。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善意以及缺少投资渠道,贪图高额利息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各种理由向老年人借款,导致老年人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区分民间借贷和借贷式诈骗案件,依法守护百姓“养老钱”。 基本案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