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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2)

2020年10月9日,被告人傅某某伙同宗某金、杨某明、姜某英、高某敏(均已另案处理)等人,以为被害人杨某秀儿子龚某介绍相亲对象的名义,邀约被害人龚某、徐某军至邵武市下沙镇“屯上兔庄”饭店,并使用诈骗方式骗取龚某人民币0.47万元,徐某军人民币0.4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傅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赃款人民币0.23万元。

裁判结果

光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面向农村广大单身未婚男青年及其长辈的相亲诈骗类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许多老年人期盼适龄未婚子女成婚的急切心理及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构相亲的名义,召集多名人员分饰亲戚角色,利用饭局、牌局蒙蔽受害人,致使众多老年人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案犯罪分子,彰显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4日至9月1日间,被告人龙某等4人经事先预谋,先后在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等地,以检测、治疗风湿等疾病为由给被害人涂抹自行调制的药酒,后谎称被害人病情严重需要购买“祖传药丸”(实际为山楂丸)治疗,或者虚构不涂抹解毒药酒就会导致手发黑致残的事实,骗取被害老年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龙某参与作案5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95万元;被告人胡某甲参与作案5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76万元;被告人胡某乙参与作案3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62万元;被告人龙某乙参与作案4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0.5万元。

裁判结果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等4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老年人钱款,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龙某、胡某甲、胡某乙、龙某乙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祖传秘方”类诈骗犯罪主要针对老年病患群体,作案手法多样,不法分子按照统一的诈骗话术为被害人分析、诊断病情,将被害人的病因归结为某种特殊原因,通过鼓吹产品疗效、虚构疾病治愈率等方法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以此推销号称为被害人对症熬制的“祖传秘方”中草药,进而高价出售廉价药品或其他“三无”药品冒充的“特效药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的销售必须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祖传秘方”往往是未经批准、不具有生产资质的药品,不仅骗取钱财,更影响老年人群体科学诊断、正确用药。人民法院通过严厉打击“祖传秘方”类诈骗犯罪,维护医药行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


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杨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20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吴某、杨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在石狮市祥芝镇前山村组织民间“标会”活动。吴某系“标会”会头,负责招收会脚、收取会款等事项,杨某协助被告人吴某算钱、收取会款。期间,吴某、杨某共非法吸收被害老年人王某等73名群众“入会款”共计人民币619万余元。2020年9月28日,吴某、杨某组织的“标会”倒闭,尚有人民币524万余元未能归还。

裁判结果

(责任编辑:admin)